四川师范大学
2024-10-16四川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统筹、协调校内各办学单位开展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学历继续教育活动的主管部门,半个多世纪以来,在“继学道、续至善” 办学思想指导下,形成了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终身教育研究“三位一体”融合发展的办学模式和“123”(一个核心、两个基础、三个抓手)的办学方略,持续推进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
四川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历史悠久。195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开始举办成人高等教育至今;同时,我校也是四川省最早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院校之一,迄今已有30多年的历史。2005年学校被四川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确定为全省首批普通高职高专与自学考试本科衔接工作试点院校,2008年被确定为四川省首批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学院遵循学校“规范管理、提升质量、转型发展、建树品牌”的要求,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在“三规范、三转型”引导下,规范站点管理和人才培养方案,聚焦内涵式发展,制定了 “844”课程教学模式,使站点在类型、层次和区域上合理布局,在教学方式、手段上切合实际。规范制度建设,形成了“5+1”的制度体系,规范办学行为,防范办学风险。构建以业务板块为基础的“一办两部三中心”的科室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效能。不断拓展成教、自考的办学空间,并推动其转型发展。
自学考试专业
专科:法律事务、学前教育、社会工作、行政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大数据与会计、公共事务管理
本科:法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社会工作、思想政治教育、秘书学、行政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 财务管理、数字媒体艺术、环境工程、公共事业管理 、 播音与主持艺术
学位证申请条件
1.本科毕业证书。(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当年提出申请,最迟不得超过两年且只能申请一次)
2.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课程)
3.在取得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外语水平达到以下之一:
(1)参加我校组织的继续教育类本科毕业生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者考试且成绩合格者(考试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2019年以前[含2019年]参加省学位办学位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者,其合格证在申请学位前继续有效);
(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345分及以上者(考试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起,至本科毕业证上的颁发日期以前);
(3)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考试,笔试成绩达到60分者;
4.自考本科论文在学校知网端口内查重率控制在30%以内;
5.学位论文专家盲审通过。